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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拟建设环保工程,并已接受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的投标,双方就本环保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废气治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等环保专业设施的建设与安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与环保要求

  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环保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达到(合格/优良)等级。
  2. 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3. 环保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按国家和北京市环保验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达到批复要求。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元)
价款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含环保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五、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3.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环保验收后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4. 质保金: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年。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环保批复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及环保相关手续。
  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 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关系,组织环保验收。
  4. 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环保专业施工,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环保专项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3. 自行解决施工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4. 遵守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5.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

七、环保专项条款

  1. 承包人须设置环保管理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控制措施。
  2. 施工期间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保存转移联单。
  3. 如因承包人不履行环保义务导致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变更与索赔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2.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索赔意向,逾期不予受理。

九、竣工验收与质保

  1. 承包人完成施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环保验收申请。
  2. 发包人收到后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交接书。
  3.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处理效果不达标,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

十、违约责任

  1. 发包人未按约付款,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承包人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或违反环保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3. 附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环保验收标准等。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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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3 07: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