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拟建设环保工程,并已接受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的投标,双方就本环保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废气治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等环保专业设施的建设与安装。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与环保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环保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达到(合格/优良)等级。
- 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 环保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按国家和北京市环保验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达到批复要求。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元)
价款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含环保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五、付款方式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环保验收后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质保金: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年。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及环保批复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及环保相关手续。
-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 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关系,组织环保验收。
- 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环保专业施工,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环保专项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 自行解决施工所需人员、设备、材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 遵守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
七、环保专项条款
- 承包人须设置环保管理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控制措施。
- 施工期间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保存转移联单。
- 如因承包人不履行环保义务导致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变更与索赔
-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索赔意向,逾期不予受理。
九、竣工验收与质保
- 承包人完成施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环保验收申请。
- 发包人收到后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交接书。
-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处理效果不达标,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
十、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未按约付款,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承包人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或违反环保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 附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环保验收标准等。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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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3 07:55:40